上海:社区矫正人员首次获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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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黄峥 记者林中明)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和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监外服刑人员陈某所在社区,宣告对陈某的减刑裁定书。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这在上海尚属首次。自去年上半年起,长宁区检察院在该区公安、法院和司法等机关的共同参与下,制订了《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服刑人员记分考核办法,有效地调动了监外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 黄峥 林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