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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是被冤枉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32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5年3月22日,看守所沉重的大门徐徐打开。

  来自湖北武穴的张圣德和河南息县的刘学军走出了大门,他们深深地呼吸着高墙之外自由的空气,不约而同地回望了一下看守所。我很高兴看见他们重新拾起简单的行李,继续他们的外出务工之路。

  时间回溯到2005年3月15日那天上午,窗外阳光明媚,我的案头上照例堆放了卷宗,打开一看,原来是“四人抢劫团伙”,公安机关认定一共有2宗抢劫事实,均是在本市天河区燕岭路红英街路口作案。那个地段平时已有群众多次被抢报警,我想,这下终于将这伙人绳之以法了,心里暗暗高兴。

  接下来是按部就班地审查证据。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其中犯罪嫌疑人张圣德、刘学军均否认抢劫,两人均称在看招工广告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一直关押到现在。他们两人一直称自己是在天平架货运市场鑫昌物流公司做搬运工,因收入低,两人没有钱回家,春节是在公司过的,准备春节后换一份好一点的工作。

  我想也有同伙在某一时机相互串供的可能,而且,被害人李朝辉指认出犯罪嫌疑人张圣德,被害人彭湘兰指认出犯罪嫌疑人刘学军。案情看似明了,有点张圣德、刘学军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感觉。

  为了稳妥起见,我准备好材料,前往天河看守所提讯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讯张圣德和刘学军时,两人和以前一样,否认抢劫,细节相互吻合,提讯时我发现张圣德鼻翼右侧有一处拇指大的明显疤痕。

  随即我又提讯了犯罪嫌疑人陈永成、杨俊,两人承认抢劫多宗的事实,同时都指认相片中的嫌疑人张圣德是在逃的同案犯“小强”,但陈永成说了一句“小强当时不是穿白色T恤和黑色外套”,而且一口咬定“小强”面部无疤痕,至于犯罪嫌疑人刘学军,陈、杨两人均称认不出。

  想到落实听取意见制度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回到单位,我马上联系了被害人李朝辉、彭湘兰的单位,再次问到做辨认笔录时的情况,两人说见到张圣德、刘学军被抓住后,就认为既然人已经抓住了,他们一定就是嫌疑人了,没有多考虑就作了辨认。

  这下问题大了,可能犯罪嫌疑人张圣德、刘学军是被冤枉的!联想到提审他们的时候,两人言语流露出来的无奈,“本以为派出所抓错了关几天算了,没想到有一个月了”、“希望检察机关调查清楚,还我一个清白”,我觉得这个案子需要进一步调查。

  经过了解,原来燕岭路红英街路口经常有几个团伙多次作案,公安机关最近在打伏击,这次抓到的犯罪嫌疑人陈永成、杨俊就是当场抢劫时被抓获的,而犯罪嫌疑人张圣德、刘学军是公安第二天“扩线”时在路边被抓获的。

  我一方面将审查报告向领导汇报,一方面联系公安机关。我向公安部门陈述了自己审查的结果,表示是否有可能是其他团伙所为该宗犯罪事实,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张、刘二人所在的天平架货运市场鑫昌物流公司的证言。

  公安机关找到该物流公司主管,主管的证言证实确如张圣德、刘学军所说,两人已经在该物流公司做搬运工半年多时间,春节也没有回家过年。

  没过两天,公安机关又在燕岭路红英街路口附近伏击,当场抓获另一团伙陈华、罗永强、万小星、肖彬,这四人供述了多宗抢劫事实,其中就有张圣德、刘学军“所为”的那宗事实,但他们表示均不认识这两个人。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我院依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张圣德、刘学军的决定,张圣德、刘学军两人被当即释放,出现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

  (作者为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干警)

杨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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