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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骗到局长头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32 南京晨报

  晨报讯因为政府作了担保,几十位市民买了一幢楼房产,然而,房子却被开发商多次出卖,导致买房人8年过去至今无法拿到房产。

  此楼建于1998年,由东海县第一服装厂建造,开发商是原东海县天成公司。1998年8月5日,两家签署协议,由服装厂出东海县城菜市街82号地皮,天成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双方合作开发一幢六层的商住楼。一楼临街为商用门面房,建成之后产权归服装厂;二楼以上

为住宅房,建成之后产权归天成公司。协议上还有“担保单位”东海县经贸委和东海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卖房时,一套房子重复出售给2户甚至3户购房者,并将产权属于服装厂的几套一楼临街门面房也悄悄卖掉。天成公司以此骗取了数十户居民的巨额购房款。

  天成公司随即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受骗的购房者们只有去找这两家企业的上属担保单位———东海县经贸委和东海县乡镇企业局交涉。然而,因为两家企业都已经破产,这两个部门也无法追究责任。令人惊讶的是,当时的一位主管副局长,也被天成公司以一房多卖的手法骗去了9万元购房款,至今房子没拿到,9万元购房款也要不回来。

  案例一:预付款的房子被抵押了

  史秀生1999年向服装厂付10万元预付款,购买门面房。楼建起后,被天成公司抵给施工队用以冲抵拖欠的工程款。史秀生于2005年起诉施工队队长,要求施工队交出门面房,东海县法院予以支持。

  施工队队长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史秀生没拿到产权证,因而不具备起诉资格,撤销东海县法院判决,驳回史秀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一房二嫁仅一家有产权证

  张某某于1998年底付款20余万元给天成公司,购买门面房。2005年,张某某起诉天成公司的上属单位县乡镇企业局,要求取得该房产权。东海县判决张某某取得门面房所有权。张某某办到了房产证,但由于门面房是“一房二售”,另一购房者王秀萍1999年4月向服装厂付了8万元预付款,拿不到房子,她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作者:潘瑞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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