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办“交强险”机动车不能挂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我省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记者张环泽通讯员师华新报道

  本报济南7月5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了解到,我省已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从本月起开始实行。《实施意见》规定,对未按规定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据了解,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记录书》可在交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免费领取。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事故责任、过错行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在现场及时向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报案,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接受调查,并按保险合同规定办理理赔手续。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保险公司发送《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在赔偿限额内支付或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救助管理机构发送《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

  另据介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挡风玻璃的应当将强制保险标志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摩托车和拖拉机的驾驶人应随车携带),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单证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