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让建筑“行规”浮出水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5月底至今,“洛阳市14家建筑公司因出租营业执照被工商机关立案查处”的消息一直被关注。除了“出租营业执照”,这些公司还“出租建筑资质证书给没有资质的建筑队”,从中收取工程总造价的1%~6%的管理费。群众对建筑公司“出租”证照提出质疑:就像 行医,没行医证的人能做手术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对工商机关的处罚没有提出复议,但一位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言语中却透露出“不服”:这种形式是联营、俗称挂靠,是行规,是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工商根本不懂!建筑公司“出租”证照到底怎么一回事?其中究竟有什么门道? 网友曝料 建筑公司出租证照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5月27日至今,河南某著名新闻网站出现了一个“沉”不下去的帖子(即不断有网友跟帖)——《洛阳:营业执照也敢出租?14家建筑公司被处罚》。 这个帖子称,今年5月初,洛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群众举报:老城区某建筑工地有家没有施工资质证书的建筑队租用某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这家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时,收取5%的管理费后将自己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出租给施工队,属典型的违法行为。此后,执法人员又对涧西、西工、老城等区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出14家建筑公司存在这一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规,责令违法单位立即改正,并进行罚款。 据了解,无论是工商部门还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公司“出租”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前都是罕见的。 6月26日,洛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处罚一事属实,且无一家公司在处罚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记者问到“一家建筑公司一年能出租几次证照,能收取多少管理费”时,得到的回答是,尚未发现“一照多租”情况。 在初步了解情况之后,记者来到洛阳市老城区某建筑工地,由于楼已盖好,记者未能找到当事人。记者又到其他建筑工地进行采访,某建筑工地的负责人听完记者的疑问后“呵呵”笑了:“别费劲了,你问的问题没谁能回答你,不信你再找几个工地试试!“ 市民质疑 没行医证的人能做手术吗 在洛阳市,一些市民听说了这种情况后十分吃惊。不少人对此提出质疑:就像行医,没行医证的人能做手术吗? 一个老市民说:“还有这种事儿?施工时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咋办?完工后工程质量有保障吗?万一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提出疑问的不仅仅是洛阳市民,在网上,《洛阳:营业执照也敢出租?14家建筑公司被处罚》的发帖人也曾质疑:“……至此,不管这个人以前是什么身份,他目前已经成为堂堂建筑商啦,他可以以这个建筑公司的名义去承揽建筑工程啦,当然他必须交付或承诺交付那5%的管理费。这个时候你不可以怀疑谈判桌对面坐的建筑商是真是假,因为他的手续都是国家认可的,他似乎有权利说自己是真‘李逵’啦。”发帖人还说,“营业执照出租”在业内被称为“挂靠”。 还有一些人认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是在制造“不定时炸弹”;建筑设计、施工“挂靠”近乎行规;参加“挂靠”的建筑设计、施工者基本上都没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没有与其身份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工商局管营业执照,建筑资质归建设部门管,强烈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尽职尽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好关。 建筑公司 这叫联营承包工商局根本不懂 “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洛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六大队的负责人给记者拿出一份卷宗。 据介绍,这家建筑公司把自己承揽的、位于洛阳市黄河路的两幢住宅楼的土建、安装工程包给一个“项目部代表人”,并把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证书提供给没有这两项证照的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根据他们的《建设工程联营承包合同》,承包人要按工程总造价682.95万元的6%(含代扣代缴3.3%的营业税)作为管理费上交给建筑公司。到查处时,已经收取了36180元。“从合同看,承包人除了要承担全部费用,施工中若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对建筑公司造成的经济或名义损害,负责经济赔偿等。建筑公司负责提供投标文件、合同(副本),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科技咨询服务,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等。” “这叫出租营业执照和资质吗?这叫联营承包!工商局根本不懂!他们是外行!”在随后对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采访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处罚表示不服,“合同中已标明承包人是项目部代表人,公司签的工程,聘用、委派他做项目经理……公司聘用他,他可以招聘技术人员……建筑公司改制后多数没有施工队伍,多是管理型的,怎么不应该收取管理费?这是行规,怎么会是出租营业执照?这种模式多得很!” 这位法定代表人说,这种模式行内叫挂靠,“但挂靠也不是那么好挂靠的,你不行我还不让你挂呢!出了问题我要负责的,政府是要找我的……”之所以对处罚不复议、不起诉,是“净耽误时间”。 记者两次和该案中的承包人联系,他或说“在外地”或说“没时间”。 工商部门 经过调查具备出租证照性质 该案中的承包人和这家建筑公司是什么关系?这关系到案件的性质。经检支队六大队办案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几份询问笔录。 建筑公司在接受调查时承认,承包人没有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使用的是他们的;承包人无法单独参与招标也无法中标;建筑公司主要职责是抓一下质量、安全及过账等。 承包人面对调查时也承认,他和建筑公司无工资和人事关系,施工管理人员、工人由他组织管理和发放工资,工程的质量、安全都由自己负责,施工队没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是用建筑公司的证照施工,但他本人有项目经理证书。 办案人员说,这种关系已经说明了问题。在笔录中还发现,承包人和该建筑公司的合同签订时间,比建筑公司和业主的合同签订时间还早13天,为何建筑公司还没拿到该工程就和承包人签订了该工程的“联营承包合同”?另外,按有关建筑法规,即使是分包,主体工程也不能分包的,但这些不是工商机关的管辖范围。 “实际上,我们最早查处的一例是在2005年年初。”经检支队六大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事情建筑公司和施工承包人(据办案人员说,这类承包人俗称包工头)往往做得很隐蔽,因此接到举报后查处非常艰难。主要难在取证上。双方一般签有合同,合同的取证很困难,他们都不配合。而协议的内容是定性的关键。” 这位负责人还说,在查处的14起案件中,共同的特点是施工承包人“挂靠”到建筑公司名下(或者低资质企业挂靠到高资质企业),以建筑公司的名义投标或者直接施工建筑公司承揽的工程。从两者的协议看,承包人付给建筑公司的管理费大致为工程总造价的1%~6%。另外,在协议中能看出,所有的费用都是由承包人出的,施工的人财物也都是承包人负责,从这些协议内容中就能发现其出租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的实质,“查了多家,都是这种‘模式’。而在我们调查的时候,建筑公司一方的说辞往往是‘他是我聘请的项目经理,我们是联营性质’等。” 另一位办案人员也告诉记者,建筑公司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让承包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把承揽的工程整个交给承包人施工,具备了出租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的特征。 记者在一份处罚决定书中看到,案由是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条件,处罚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罚结果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经检支队六大队的负责人说,查处不是工商一家的事,比如建筑资质证书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我们在这些案件结案后曾向市建设部门发出建议书”。 建设部门 没有接到过举报要做进一步调查 洛阳市建委办公室在征得建筑施工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安排了该处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这位工作人员说:“经检支队曾来过一两次,来了解资质证书情况,但处里没有接到过建议书。关于建筑企业出租资质证书,我们没有接到过举报。” 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建筑企业出租资质证书的行为得到认定,面临的处罚是很严厉的,因为《建筑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转包,也有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的建筑企业一般不怕罚款,就怕吊销资质证书。另外,虽然法律规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但是,没有对取缔后的在建工程怎么办做出规定,因为还涉及到建设单位的利益,这恐怕在实际操作中是个难题。” 这位工作人员说,即使出租资质证书的事实存在,也不完全意味着这些工程在施工中脱离了工程质量监督,没有质监的验收,工程是不能交工的。 这位工作人员随后表示,他们将主动和工商部门联系,了解案情并做进一步调查,如果认定一些企业确有出租资质证书等行为,要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资质动态管理进行上报,以作相应处罚。 相关声音 “出租证照是在走钢丝” 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挂靠现象,挂靠必然涉及证照使用,“出租证照是在走钢丝,掉下来会摔疼了自己、砸伤了业主”。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认为,以挂靠方式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抛开给社会带来的隐患不说,被挂靠单位表面上收取了挂靠单位上交的管理费,获取了利益,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债权债务等纠纷,被挂靠单位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极大。 线索提供王文华宋立平 □首席记者刘忠文图 办案人员出示调查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