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一审有果 福利院院长等4人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先后三次开庭审理、两次伤情鉴定,昨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中的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法院判决原南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院长缪开荣、主刀医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等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二年,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管制六个月。据了解,四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据辩护意见均建议或要求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但是法院认为辩护人的该建议或要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均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女孩富院、通晓霜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由被告人陈晓燕提议,并经被告人缪开荣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苏韵华在被告人陈晓燕与其联系后,伙同被告人王晨毅,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致两被害人构成重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王晨毅、苏韵华犯故意伤害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 法院认定,案发后四名被告人都分别向主管单位或工作单位汇报了子宫切除事件,都能及时到公安机关并交代切除少女子宫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因此,对四被告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又鉴于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Y(杨华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