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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书病历”案终于有了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因为看不懂病历上书写的内容,患者陈英(化名)将医院告上鼓楼法院,要求医院“重写病历”(本报曾做过连续报道)。日前,鼓楼法院对这个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对于书写文字有原则性要求,但是并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文字书写原则性的要求目前仍然只作为医生所要注意

的义务,而不是必要的责任。首先,文字书写好坏的判断主观性很强,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加以衡量。其次,医生的主要义务是诊疗,制作病历是从附义务,病历文字书写好坏一般不会对患者人身产生损害,倘若把医生的门诊病历的文字书写好坏也设定为医师的注意义务,必然会导致医师的注意力从诊疗转移到文字的书写,变成了重“面子”而不重“里子”,自然会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驳回了陈英的诉讼请求,认为陈英应当通过行政管理等其他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了陈英和其代理人。陈英表示,法院的判决会开一个危险的先河,以后医生可以随意书写病历,因为只要有内容即可,根本无须别人能否看懂,这对病人的知情权将是极大的挑战。据悉,陈英准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田文荟曾亚莉)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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