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行,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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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娄银生孙辙 【金陵晚报报道】 昨日,省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坚决制止消极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全程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 省高级法院的这份《意见》,明确法院执行人员消极执行的行为,主要包括“无正 当理由延期或超期执行”、“具备执行条件因有人打招呼而不执行”、“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等情形。为制止消极执行行为,省高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实行“阳光执行”。即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执行工作各个阶段的具体事项,将执行过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要坚决纠正执行工作中的拖延、推诿、懈怠等消极行为。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