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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理由拒绝 由警务督察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江俊涛 记者郭宏鹏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近日专门为支持义务反扒下发一份公文,明确规定:对志愿者要求协助而警察“无特殊理由拒绝的,由警务督察处调查处理”。

  文件规定,反扒志愿者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向指挥中心报警求助的,指挥中心要立即向报警地就近的派出所、巡警大队下达指令,各派出所、巡警大队民警必须马上出警赶赴现场,并用警车护送义务反扒志愿者到案件管辖所在地派出所,做好案件移送交接工作。

  警方表示,在条件成熟时,还将考虑安排专用车辆接送反扒志愿者开展反扒工作,并为志愿者上公交车反扒解决免费乘车问题。同时,还将为志愿者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志愿者在反扒时,因情况紧急使用交通工具跟踪扒手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在核实之后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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