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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有关国际公约生效海洋倾废法规将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即将生效,随之我国将对《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国内法规进行修订。

  为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和管理海洋倾倒活动,减轻因废物倾倒造成的海洋污染,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筹备委员会成立了政府间海洋污染问题工作组,起草了《防止倾倒废物和其

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以下简称《伦敦公约》)草案。1972年《伦敦公约》获得通过,并于1975年生效。随着全球性环境保护呼声的日益高涨,《伦敦公约》缔约国协商大会决定对其进行全面修改。1993年,《伦敦公约》缔约国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倾倒工业废弃物、禁止倾倒放射性废物和终止有毒液体海上焚烧三项决议,并于1994年启动了《议定书》的起草工作。经过三年谈判,《议定书》于1996获得通过。截止2006年5月9日,已有27个国家批准了《议定书》。

  我国是《伦敦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同年,国务院即颁布实施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我国的海洋倾废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二十多年来,我们按照《伦敦公约》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实施办法、《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内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洋倾倒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同时,我国还颁布实施了包括《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与评价程序》、《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指南》、《海洋倾倒区监测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技术标准。

  此外,我国还参与了《议定书》制定的全部谈判,并于1998年3月22日签署了《议定书》。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议定书》后,《议定书》将在我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交存批准书后30天对我国生效。随着《议定书》的生效,我国将进一步对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海洋倾废管理的法规进行修订,并尽快完善海洋倾废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对海洋倾废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环境可持续利用,使《议定书》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倾倒活动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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