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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消费者不知 事后收费无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 姚芃 记者7月4日从上海市消保委了解到,上海市消保委上周从上海市工商局12315热线来电中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257件。其中,各类培训服务违规收费的投诉成为本周的热点。

  消费者周先生向消保委投诉,今年3月初,他在上海某驾校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时,驾校保证除了4600元学费以外别无它费。但是,到了6月下旬周先生结束培训并完成了大

路考之后,驾校的师傅却让他再付200元,说是保证其通过考试的“保险费”,而且不提供收费凭证。周先生认为这个钱收得实在是不明不白,因此,拒绝支付该费用。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现在有很多消费者为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参加各种培训班,但有关培训企业存在培训乱收费等违规操作,往往是事先不告知,事后收费无凭证,因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消费者投诉比较多。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呼吁,提供各类培训的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规范收费和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如在培训中遇到违规收费等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保存好收费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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