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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大胆不小挪用资金8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刘少平 黄新华 村小组长利用管理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之便利,擅自将87万元无偿借与他人从事营利活动。7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曾章云有期徒刑5年。

  曾章云原系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潭埠社区茅园村一村民小组组长。2004年2月,曾接任该村一村民小组组长职务时,接管了该组往年余留的征地补偿款56万余元;同年,该村

民小组又获政府拨付征地补偿款43万余元,亦由曾领取并代管;曾在担任该村民组长期间,共保管集体资金达100余万元之巨。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期间,曾利用管理该资金之便利,先后多次挪用达87万元,借与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案发后,曾主动归还村小组59万元,尚余28万元未予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曾章云身为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曾章云能积极归还大部分挪用资金、主观恶意性小且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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