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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领受证监会最新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01 法制日报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科龙电器)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一直备受关注的针对科龙电器的行政处罚终于有了定论。

  据证监会调查,科龙电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科龙电器存在“三宗罪”:

  其一是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度,通过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

  其二是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公司2002年至2004年末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其三是公司2000年至2001年,有多达七项的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因上述违法事实发生于新证券法实施之前,中国证监会依据原证券法第177条的规定,决定对科龙电器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原公司高管刘从梦、严友松等11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此处罚决定,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今日向记者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为科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此,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A股或H股投资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提起诉讼”。

  据了解,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对科龙电器的审计中未尽职责,曾遭投资者起诉。此后,全国53名维权律师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全国维权律师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等律师向记者表示,维权团的广大律师现在已经做好了为科龙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准备。维权团近期将举行全体会议。

  有专家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投资者可能会选择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话,无论在投资者数量上、审理的难度上,以及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邹军的“影响力”方面,投资者对科龙电器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起诉,对于中国广大证券投资者的维权来说,都具有一种标本意义。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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