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成一案补助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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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02 法制日报 |
“我义务调解民间纠纷这几年,7月4日,还是头一次拿上调解纠纷补助费。”成功调解了一起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案的宁夏红寺堡开发区调解员康伏海,今天从镇司法所领到30元调解补助费后,高兴的心情溢于言表。 红寺堡开发区是宁夏最大的移民区。如何在贫困的移民开发区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有效化解日益增多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发区管委会划拨出专项经费,由开发区司 法局出台“以案定补”的办法,按照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和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后,由政府财政给予人民调解员一定的经济补助,以解决人民调解员因承办调解业务而支付的燃油费、误工费等。即每个受聘的人民调解员每调解成功一起民间家庭、邻里等简易纠纷补助20元;调解成功一起土地、财产等经济纠纷补助30元;调解成功一起村民与其他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间的纠纷补助40元;凡调解成功后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被法院认定并执行的调解协议,在此基础上每件再增加补助10元。为使“以案定补”制度落到实处,开发区司法局还实行了季度评查案卷、案件回访抽查和村党支部对调解员监督制度,并与开发区综治办协商,将“以案定补”化解民间纠纷作为年终考核评定“平安村”和“综治先进村”的主要依据之一,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调处民间纠纷的积极性。今年前6个月,开发区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数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却下降了40%左右,有的村还出现了无矛盾纠纷可调处的可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