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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脊灰减毒活疫苗安全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谢绮珊、黎蘅

  核心事件

  昨日有媒体报道,20多名来自国内不同省份的家长日前到卫生部反映,称他们的孩子在服用了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疫苗(俗称糖丸)后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反

应。其中一名来自河南的家长反映,去年7月,他带两个月大的孩子到当地一家医院服用了脊髓灰质炎的疫苗。8月4日,婴儿出现发热症状,全身瘫软,至今双足分别内、外翻,肢体不灵活。同样是去年8月,另一名来自山东临沂的小孩也在服用糖丸10天后,出现腹泻、发烧、四肢瘫痪、面瘫、呼吸困难等一系列症状。孩子的家长连夜用救护车将孩子送到了北京治疗。有部分家长曾找当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小组”做鉴定,鉴定结果认为是“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

  卫生部:部分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

  昨天,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专门发布消息,指出“脊灰减毒活疫苗安全有效”,批驳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传递了错误的信息,误导了广大群众。

  2000年我国已实现无脊灰目标

  据卫生部疾病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俗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儿童感染后可以导致肢体麻痹,并留下终生残疾。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OPV),并逐步在全国各地推广。通过监测证实,1994年10月以来,我国未再发现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2000年我国实现了无脊灰目标。在控制和消灭脊灰的进程中,OPV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初步统计,我国在使用OPV后,避免了100万以上的儿童因感染脊灰野病毒造成的肢体残疾。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为了防止无脊灰国家重新发生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继续开展OPV接种。据介绍,虽然我国所在的西太平洋地区已经实现了无脊灰的目标,但非洲、东南亚的部分国家仍然存在本土脊灰野病毒流行,其中一些国家与我国接壤。

  该负责人强调,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目前使用的OPV是安全有效的。但由于OPV是减毒活疫苗,加上受种者个体差异和免疫功能缺陷等原因,儿童在服用后有可能发生疫苗相关麻痹病例,但其发生率极低。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每服用250万~1000万剂OPV,可能发生1例疫苗相关病例,且主要发生在首次服苗的儿童中。

  如果怀疑患儿麻痹应及时反映

  他表示,如果怀疑患儿麻痹与服用OPV有关,应及时向接种单位反映。接诊医生和医疗机构做出的因服用脊灰疫苗引起的脊灰病例的诊断均属无效诊断,该诊断需由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医疗机构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的人员组成的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做出。如果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或处理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穗未发现服糖丸后不良反应病例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疾控中心了解到,广州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已接近20年,免疫4岁以下儿童近1000万人次,但从来没有发现过类似的不良反应病例。据该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很低,一般只有百万分之一,国外也有过类似的报道。”这位负责人表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是重大事件,按照规定,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就一定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他们会密切关注这次事件的进展。

  据介绍,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是一种病残率很高、导致儿童终生残疾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脊髓灰质炎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给适龄儿童服食小儿麻痹糖丸疫苗。据卫生部公布的疫情报告,2005年全国无脊髓灰质炎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2006年第一季度和4月、5月,脊髓灰质炎均无发病、死亡报告。而广州自1994年至今,全市没发生一例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专家指出,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也是有一定禁忌症的,部分人不宜甚至要禁服糖丸:例如有免疫缺陷症、白血病者;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发热、口腔溃疡、腹泻以及严重营养不良、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严重心、肝、肾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等。

  1天内出现3例类似症状须上报

  本报讯 (记者秦晖 通讯员赖红英)省教育厅昨日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明确了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各自的职责,并对学校疫情报告的工作方式作出了规定。

  《规范》明确指出,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在传染病报告方面,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信息。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都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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