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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淫秽物被判入狱十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 任建新、廖铭道)近日,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审结该市首宗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境外色情网注册虚拟空间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颜某在浏览“××娱乐”网站的“最新图片”、“最新小说”等栏目,获悉该网站含有大量淫秽色情信息,属境外淫秽色情网站后,便通过QQ与“××娱乐”网站站长网名叫“今天不收礼”的相识。

  2005年5月份,颜某在中网数据中心网站申请注册域名,并在中网数据中心租得100M的虚拟空间,之后将所租空间连同域名一起转卖给“××娱乐”网站站长“今天不收礼”,域名现被“××娱乐”网站使用。同年8月,在“今天不收礼”的帮助下,颜某又在某网站申请免费虚拟空间,并将所申请的一个虚拟空间送给“今天不收礼”,该空间正是“××娱乐”网站的“最新图片”区,里面含有大量淫秽色情图片。

  自建个人网站骗取广告

  9月份,颜某又在某网站租用免费虚拟空间,通过利用离线浏览工具下载“××娱乐”网站的部分网页页面建立个人网站。

  同时,颜某企图利用个人网站,冒充真正的“××娱乐”网站,欺骗“××娱乐”网站上的广告客户,让广告客户在自己网站做广告,从而骗取客户的广告费。经鉴定,公安机关在“鹿城娱乐”网站提取下载的469张图片是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淫秽的信息而在自己的网站提供直接链接,利用网络协助他人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法作出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现已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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