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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卫生院却建成肿瘤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小区卫生院却建成肿瘤医院
一份批复文件引发一场诉讼。骆昌威摄原告:小区的卫生院理应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广州市卫生局没有资格去批复小区卫生院交给谁去建。卫生局的批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被告:《批复》只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公文,属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做出的工作协调和指导意见,业主们不是批复的相对人,因此他们不能起诉。

  本报讯 (记者雷燕)小区内建起的卫生院占地面积远远超出了当初的建设规划,楼层也比当初的规划高了一倍!不仅原本的小区绿化场地没了踪影,部分业主家的光线也被建起的卫生院大楼挡住!更让广州市海珠区大塘解困小区的业主们气愤的是,建起的卫生院不是作为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社区医院,而是被转让给民营的某肿瘤医院准备对外经营!业主们一怒之下将批准建设该卫生院的广州市卫生局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该案首次开庭。

  小区内建卫生院,居民们看病方便,本来是件高兴事。然而,对于大塘解困小区的业主,小区卫生院大楼的建成却带来了很多烦恼。业主们发现,当初买房时在规划图上看到的规划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层数为5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真正建起时却占用了1万多平方米,而且连地下层总共有10层,部分居民的窗户也被建起的卫生院大楼挡得死死的。并且,大楼竟然被转让给了民营的某肿瘤医院,并即将对外营业。

  “仅住宅小区里建太平间这一点,我们就无法接受!”业主萧某情绪很激动。他告诉记者,这个卫生院大楼完全是按肿瘤医院的要求建设装修的,里面还设有太平间。“如果让它营业,救护车、运送污染物品的车辆就会在我们小区整天进进出出,病人们就在小区里散步。”萧某愤怒地说。

  小区建卫生院谁说了算

  今年3月,业主们找到海珠区卫生局,要求给个说法。该局称,建小区卫生院是得到广州市卫生局批复的。业主们愤怒之下将广州市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关于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该案昨日下午开庭。小区卫生院到底谁说了算,成为业主们首先向广州市卫生局质疑的问题。业主们认为,根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大塘解困小区非经营性、非营利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是构成房价的因素,因此,小区的卫生院理应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广州市卫生局没有资格去批复小区卫生院交给谁去建。因此,广州市卫生局做出的“同意将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交由海珠区卫生局负责建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市卫生局则称,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的建设是由广州市住房建设办公室委托海珠区卫生局实施的,《批复》只是市卫生局做的相关工作协调意见,并不是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批。

  业主们还认为,海珠区卫生局将小区卫生院转让给某民营肿瘤医院,将本来向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等服务的非经营性的卫生院变成向社会经营的大型专科医院,实际上是倒卖业主的产权。

  对于小区卫生院为何被转让作为专科医院,市卫生局称,具体情况海珠区卫生局并没有向其通报,因此并不了解。而作为第三人的海珠区卫生局则承认卫生院的确是与民营的某肿瘤医院合作建成,但与此同时辩解称“只是为了给社区医院引进资金,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何况,社区医院并不是说不能向社会开放的”。

  业主是否有权告卫生局

  业主们是否有权要求卫生局撤销《批复》,则成为市卫生局向业主们质疑的焦点。市卫生局认为,《批复》只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公文,属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做出的工作协调和指导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业主们不是批复的相对人,业主与该批复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不能起诉;况且,《批复》是1998年6月做出的,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业主们则认为,卫生局的《复批》是在收到海珠区卫生局的《请示》后做出的具体“同意”的行政行为,正是这个批复改变了小区卫生院的投资建设主体,导致该卫生院规划扩大了4.7倍,之后又转让给了某肿瘤医院,这剥夺了业主们作为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共有人的权利,因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业主们称,他们在今年3月份才知道该《批复》的存在,在6月就提起诉讼,因此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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