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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8年爱女竟是妻子私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25 南方日报

  一个事业成功男人一段失败家庭经历

  抚养8年爱女竟是妻子私生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李志金)由于第三者的插足,一对昔日甘苦与共的夫妻走到了婚姻尽头。在背叛自己的妻子邓晓月提出离婚后,丈夫张创却发现和自己共同生活了

8年的女儿竟不是亲生骨肉。痛苦不堪之下,张创请求法院判令邓晓月赔偿自己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张创是土生土长的中山人。17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同厂工作的邓晓月,两人拍拖4年后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这对小夫妻用打工换来的血汗钱筹建了一间药店,专门做药材批发生意。药店生意越做越大,张家也由此过上了令人羡慕的富裕生活。1994年,邓晓月生下了第一个男孩。

  她不甘寂寞他远离甜蜜

  1996年,“闲不住”的邓晓月提出到店里帮忙。考虑到儿子才两岁,妻子要是跑得太远照顾儿子不方便,张创于是在自家楼下开了一间药店,让邓晓月专门打理。至2004年,他开设的20多家分店分布中山某镇及周边镇区,资产达几百万元。但是,事业成功的张创却离“甜蜜”一词渐行渐远。

  她姐姐告发他原谅妻子

  1998年,陆续有人向张创反映邓晓月与店内某刘姓男员工关系暧昧,但张创还是相信妻子的忠诚。1998年的一天,邓晓月姐姐意外发现邓晓月竟和刘姓男员工在药店仓库抱在一起,于是便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张创和母亲。随后,张创与邓晓月谈了一次话,被邓晓月坚决否认。张创压抑住自己的伤心,原谅了妻子。

  1998年年底,邓晓月怀孕了。“我每次都做足避孕措施,怎么还会有小孩呢?”张创甚为不解,忍不住问妻子。“你这是在怀疑我?孩子不是你的是谁的?你不信等孩子出生了你去做DNA鉴定就是了。”邓晓月反驳丈夫。

  1999年,邓晓月生下女儿小茵。女儿的出生让张创把此前对妻子的怀疑忘记得一干二净。自那以后,张创每天悉心照料着两个孩子,甚至比家中的保姆还细心。而邓晓月却忙着去应酬,有时甚至夜不归宿。此后,两人矛盾不断升级,夫妻感情趋于破裂。

  她提出离婚他亲子鉴定

  2005年,在邓晓月向法院要求离婚时,张创被家人催促到了广州,与女儿一起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报告书清楚地写着:“排除张创与小茵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那几天张创度日如年,卧床不起,甚至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事后,他很后悔,后悔做了这个亲子鉴定,因为他不想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更不想失去这个付出了许多心血的女儿。张创在妻子起诉后,提出因妻子出轨与他人生了一个女儿,自己尽心抚养他人的女儿8年之久,蒙受8年之辱,请求法院判令邓晓月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他太爱女儿争夺抚养权

  在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张创、邓晓月离婚后,张创担心,如果邓晓月把女儿要回去,女儿可能无法得到更好的照顾。虽不是亲生,但小茵给自己带来太多快乐,他疼爱这个女儿,他要把女儿争回来,遂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把小茵的抚养权判给他。

  按照法律规定,张创无法跟对方争女儿的抚养权,但他恳求法庭,如果小孩判给了她妈妈,希望周末他能看小孩,他愿每个月给小孩2000元,送她到最好的学校去读书;如果肯给他抚养,他可以在离婚后给对方一笔钱。如果他有虐待小孩行为,愿赔偿100万元。

  她得到女儿他得到赔偿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毕竟小茵不是张创的亲生女,在解除张创与邓晓月的婚姻关系后,小茵的法定监护人及抚养义务人是邓晓月。在小茵独立生活前,享有监护权的邓晓月有权决定小茵抚养权的归属,而邓晓月不同意小茵由张创抚养。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生育一女,欺诈男方,违反社会公德及《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使男方人格尊严及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应当赔偿男方的精神损失。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女儿小茵由邓晓月抚养;邓晓月支付10万元精神抚慰金给张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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