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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4企业所产化妆品属非法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玮)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深圳市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生产的化妆品近日均被曝光属于非法产品,有关单位和市民如发现上述产品,应及时与该局联系。

  据了解,近日相关人员在深圳市场分别发现标识为深圳市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中日合资深圳市丽人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颜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

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化妆品。经查实,上述4家单位均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凡标识上述4家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均属非法产品。

  为此,市食药监局发布通知,请有关单位对库存及正在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立即进行自查,如发现上述产品,立即封存并及时与该局联系。特区内单位报该局稽查大队(电话:83190161,传真:83549627),特区外单位分别报该局宝安分局(电话:27756177,传真:27756112)和龙岗分局(电话:28920733,传真:2895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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