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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普高第一批择校生录取7月14日开始 高中私招生不予承认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深圳省一级普通高中和第一批公办普高的择校生录取时间为7月14日—15日。市招考办昨天发布《加强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八条意见》,要求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不予颁发高中毕业证书,不予承认其高考报名资格。

  学校录取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深圳今年中考生近4.3万人,比去年增加3000多人。今年深圳普通高中计划招生近3万人,职业高中、“五专生”、本市普通中专、技校、成人中专等共计划招生1万多人,另有102所部、省属、市属中专学校计划在深招生2000多人。深圳保证本市户籍及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95%以上。

  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昨天发布《加强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八条意见》,要求各类学校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规则和招生程序。招生录取结果要在“深圳招考网”等媒体和校内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按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户籍、学籍条件,实行1:1投档,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应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用登记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但必须归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捐资助学不得与接收学生挂钩

  今年深圳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市招考部门可根据录取情况公布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缺额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意见》要求,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减缩招生计划(含正取生、择校生、特长生、保送生)和招生规模。凡未经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政策,并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填报志愿、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纪律规定、公开监督和投拆电话,公开信访查处结果)。

  如发现招收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教育招考部门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按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单位)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坚决查处向学生收取“建校费”、“赞助费”、“挂读费”和“转校或转专业费”等各种名义的乱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将捐资助学与接收学生挂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一经查实,教育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违纪学校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人的责任。

  据悉,各校的录取标准将按其招生计划人数和范围,依照考生志愿和标准总分、单科成绩等级、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划定,并在每批录取开始时公布。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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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招工作日程

  7月11-12日提前批: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及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7月14-15日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和第一批公办普高的择校生的录取。

  7月17-18日第二批:深职院“五专生”、市高级技校高技部、国家和省级重点职高、市一级普高和第二批公办高中择校生的录取。

  7月21-30日第三批第一阶段:A、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及“五专生”。B、部省属技工学校的录取。

  8月3日第三批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的录取。

  8月8-15日组织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志愿和安排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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