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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论剑:专家建言出台《住宅法》 解决住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29 中国新闻网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中新社发 岳立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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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元端在5日的博鳌地产论坛上表,示尽快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尤其是住房保障制度,就需要一部完整的《住宅法》,这才是当前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提出政府应该负责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后,整个博鳌论坛的主题似乎陷进了对中低收入者住房讨论的议题上来,随后发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易宪容,也提出了要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问题,关键要把10%的人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里来,而张元端更是系统地提出关键是要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住宅法》。

  截止到2005年,在全国250个地级以上的城市中,仍然有70%的城市没有完全实施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面不到4%,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投资连续几年出现负增长,并且在注册开发面积中的比重也不断下降,目前,经济适用房开发只占商品住宅投资的5%,可见中国的住房保障体制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张元端不无忧虑地表示。

  正确处理发展房地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当前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追求的是投入与产出关系、供求关系、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等,一句话——房地产业是要讲经济效益的,张元端认为,而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问题,是应该由国家来负责的,并不应该由房地产企业去承担。

  目前,商品住宅投资占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0%左右,可以说,住宅是房地产开发的主体部分,住宅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体部分。而在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和干预,主要的目的是控制住宅市场,来实现住房公平及运用再分配的手段,通过住房政策和制度,缩小中低收入阶层和其他收入阶层居住水平的差距,使其达到政府规定的住房水平和合适的居住环境。但是,这样有悖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律,因此要出台《住宅法》来明确这种关系。

  新闻链接:各国解决住房难高招

  英国:设立政府住房公司

  政府直接建房是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提供运营资金,这种方式在住房缺乏的情况下,更受政府地重视。比如说英国设立了政府住房公司,负责中央政府住房投资的分配,住房资金由中央政府公共开支,每年政府投资占住房总额度的比重是22%-35%左右。

  新加坡:政府建公共租屋

  新加坡社会发展局负责公共租屋的建设,同时发放抵押贷款,建设款与贷款基金全部来自政府,亏损在政府中解决。1993年,新加坡政府一共建成住房66万套,就是所谓的公共租屋,占全部人口87.6%的居民住进了政府提供的住屋。

  法国:给廉租房低息贷款

  贷款利息补贴,支持非盈利机构发展低租金、低成本的租房,法国政府为低租金的租屋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期限45年,贷款利息是商业贷款利率的5%。(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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