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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普通高中14日开始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55 南方新闻网

  省级普通高中14日开始录取

  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发布《八条意见》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省一级普通高中和第一批公办普高的择校生录取工作将于本月14日至15日进行。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加强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八条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不予承发高中毕业证书,不予承认其高考报名资格。

  据了解,深圳今年中考生近4.3万人,比去年增加3000多人。深圳今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近3万人,职业高中、“五专生”、本市普通中专、技校、成人中专等共计划招生1万多人,另有102所部属、省属、市属中专学校计划在深招生2000多人,深圳保证本市户籍及符合深圳就读条件的非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95%以上。

  今年深圳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市招考部门可根据录取情况公布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缺额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意见》要求,录取结果要在“深圳招考网”等媒体和校内及时向社会公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户籍、学籍条件,实行1:1投档,择优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招生计划。凡未经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学校(单位)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政策,并实行“六公开”(公开填报志愿、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纪律规定、公开监督和投拆电话,公开信访查处结果)。同时,坚决查处向学生以“建校费”、“赞助费”、“挂读费”和“转校或转专业费”等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将捐资助学与接收学生挂钩。据悉,各校的录取标准将在每批录取开始时公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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