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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靠规划环评实现源头控制 防范化工项目环境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0:3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陕西省日前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石化类项目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后提出,凡在江河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陕西省要求,要积极实施规划环评,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受理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黄河、渭河、汉江等流域的化工石化等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和违反”三同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关停或搬迁;已达标但排污总量超限的要减量生产;新上项目试生产期必须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对尚未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要求在验收材料中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验收中认真检查落实。对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责成其补充制订并报原验收部门审核。冯永强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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