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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状告站座票同价”的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0:46 华商网-华商报

  因认为列车的站票与座票价格相同这一规定不合理,江西市民丁昌祥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人民币。7月4日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7月5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位市民“状告站票与座票同价”的行为,将一个长期被公众所忽视的权利问题推向前台———与座票相比,站票所得到的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要低,两者为什么以同等价格发

售车票?

  显然,与近年来其他公民个体状告铁路的案例一样,丁昌祥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这其实是不重要的,对于“状告站票与座票同价”事件而言,我们应该看重的是,这一事件所能引发的社会反应———就事论事,无论铁路部门怎么“辩解”,站票与座票同价所造成的消费不公平是事实存在的;而丁昌祥的“告状”,则带给社会一个反思或者讨论这一不公平的机会,有助于唤醒整个公共的依法维权意识。

  更重要的是,“状告站票与座票同价”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个体维权行为———而是为维护整个公共权益而呼吁。令人欣喜的是,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个体主动去为更多的公众争取权益。比如,去年状告“进津费”、“进沪费”的法学博士李刚,再比如,质疑警方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陈杰人。可以说,李刚和陈杰人也好,丁昌祥也罢,他们的行为动机是一致的,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为公共维权”在民间的兴起,还彰显出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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