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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7℃,停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1: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文隆

  本报7月5日讯连日来,我省烈日当空,酷暑难耐,气温还在呈继续攀升之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保护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7月1日至9月30日这一段夏季高温期间,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时,有高温作业和野外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尽量避开正午12时至下午4时这一段时间。”他建议,为了保证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不加大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提早开工时间,推迟收工时间。同时,用人单位一定要准备一些降温防暑的药品、饮料,保证劳动者补充足够的水分,并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防暑津贴或做出物质补偿。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里中暑,可以申请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因长时间安排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而导致其人身损害或大面积中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吕兴元强调。他介绍,目前,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正在加大监察力度,教育、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对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保护工作,并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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