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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1:2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樊亮)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向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安监总局组成的督察组,汇报了我省自2003年10月以来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据统计,近3年来,我省煤矿共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26起,死亡1

  71人:其中水害事故6起,死亡71人;顶板事故8起,死亡31人;运输事故3起,死亡12人;火灾事故1起,死亡11人;瓦斯事故8起,死亡46人。

  这些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后,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责任认定,最终有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89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督察组对我省对于这些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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