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朝九晚五”缘何成了“朝九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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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00 光明网 |
高福生 近来引发各地热议的“超时加班”问题,在上海已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回应。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2日公开了近期查处的部分用人单位超时加班的情况,并且表示将保持查处力度,对于强迫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7月3日《生活日报》) 事实上,职场“超时加班”早就成了一种“潜规则”。全球著名人力资源公司翰德 国际顾问有限公司在二季度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但上海目前仍有42%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超时工作人数已经超过香港地区。由此引发的“过劳死”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从54岁的爱立信中国区总裁杨迈,到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从38岁的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到25岁的华为员工胡新宇,“过劳死”越来越呈年轻化趋势……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朝九晚五”变成了成了“朝九晚无”?又是什么原因让这种人人诟病的“潜规则”演变成了一种共通的“加班文化”? 一是“逼上梁山”。许多企业为了抢份额、争市场,把工作业绩、业务指标摆在首位,而全然不顾惜员工的生命价值,有的甚至将生命作为“可牺牲成本”,有意识地提高淘汰率,靠高频的新血液维持高增长。除了以实行综合计时制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外,有的以生产任务过重为由;有的则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直接告诉员工干得多、拿得多,不安排他们休息;还有的纯粹长期恶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 二是“自觉自愿”。智联招聘网近日在全国范围开展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上班族由于频繁加班而身体每况愈下,但面对企业的晋升和淘汰机制,他们常常“自愿加班”。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出于“三怕”:怕丢了来之不易的饭碗;怕在与同事的竞争中处于下风;怕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一些人即使屡屡超时工作,也很少或不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即便偶尔有投诉,也大都发生在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且往往是在员工准备离开单位或已经离开单位后才会发生。 三是“观念误导”。多年来,“拼命三郎”是先进的代名词,社会和舆论对此褒扬有加。特别在一些跨国公司,个个都是“人中之精”,一个比一个优秀,上有“严苛”的企业制度高悬,身边有“先进”的工作榜样,大家为了保住难得的职位,不得不忍耐超时加班之苦。这种“一边牢骚不断,一边不亦乐乎”的“氛围式”加班频现,也使有关部门“爱莫能助”——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每周五天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但对于限制超时加班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 由是观之,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严查“朝九晚无”,对违规单位课以重罚,对广大上班族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令人击掌叫好。但要使这种“潜规则”寿终正寝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当务之急,除了完善制度,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的规范以外,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以种种方法强迫员工加班的行为,应从“有举报再介入”转变为主动介入。广大上班族也要理智对待加班问题,不要拿生命健康来挑战生理和心理上的极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