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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熬五载 怨妇要与狱中丈夫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李志金 林天华) 丈夫犯诈骗罪要蹲15年牢,留下妻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独守空房5年后,妻子实在不堪辛苦,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对方扶养一个女儿。法院日前作判:大女儿由男方抚养,先随母亲生活,待男方出狱后,以每月3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丈夫诈骗

  被判入狱15年

  家住中山市阜沙镇的女孩柳某,在过完20岁生日后不久,就在1991年9月嫁给了大自己5岁的同镇人阿连,次年生育一女儿,不幸的是,大女儿有点弱智。1999年12月,他们又生育了一个正常的女儿。

  祸不单行,2000年时,其丈夫阿连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于佛山市高明监狱。一个弱女子挑了5年的生活重担后开始感到难以支撑,想到丈夫还有10年之久的牢狱生活,她就感到害怕,不愿再这样下去。2005年7月5日,柳某起诉至中山市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二女儿,男方抚养大女儿,抚养费各自承担。

  男方服刑

  也要抚养一个女儿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柳某、阿连之间的感情纠纷是因阿连被判长期徒刑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柳某请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离婚后,柳某、阿连所生子女均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夫妻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但因阿连现正在服刑,实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两个女儿均应由柳某抚养,抚养费由柳某负担。

  一审宣判后,柳某不服,向中山中院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无力抚养两个女儿,应当判令男方抚养大女儿,在男方出狱前,自己愿意暂时抚养大女儿。

  中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柳某没有固定收入,抚养两个女儿比较困难,阿连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柳某表示在阿连出狱前,大女儿暂时由柳某抚养,应予准许。

  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大女儿由阿连抚养。在阿连出狱前,大女儿随柳某生活,阿连应于出狱后一年内以每月3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给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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