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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智障少女子宫福利院长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03 信息时报

  江苏消息 2005年3月,南通儿童福利院因两名刚刚发育的智障女孩“经期麻烦”遂将其送往医院切掉子宫。涉及此事的医院院长、医生表示此种事情早已有之,并坚持认为他们“在做一项公益事业”。昨日下午,四名有关当事人被定罪。原南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被判陈晓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福利院院长缪开荣、主刀医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等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管制六个月。

  切子宫是为避免麻烦

  2005年3月15日前后,南通市福利院找到通大附院妇产科,要求为两名刚刚发育的女孩做子宫切割手术。通大附院妇产科随即找到城东医院,希望对方提供手术场地。最终签订协议,由通大附院出一主刀医生,城东医院协助。根据协议,城东医院此次为纯粹的公益行为,不收取福利院任何费用。

  之所以切除女孩健康的子宫,福利院方面表示,两名女孩是智障,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意外怀孕还要再流产,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现在切割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这一事件后来被媒体曝光,引起热烈的争论。

  4人被判故意伤害罪

  昨日下午两时许,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子宫切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南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院长缪开荣、主刀医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等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管制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女孩富院、通晓霜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由被告人陈晓燕提议,并经被告人缪开荣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被告人苏韵华在被告人陈晓燕与其联系后,伙同被告人王晨毅,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致两被害人构成重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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