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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男子随便说曾与人50多岁女士同居 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王先生在多种场合称曾与50多岁的高女士同居,并用了一些不雅之词来形容高女士,备受压力的高女士遂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向高女士赔偿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

  高女士和王先生都已年过半百,双方于2005年相识。2005年5、6月间,王先生曾在各种场合对高女士的朋友说,高女士是他的女朋友,双方曾经同居,发生过性关系,并用了

一些不雅的词语来形容高女士的身材。一时间,高女士亲友对高女士议论纷纷,给高女士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今年6月,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在法庭上,王先生则辩称两人之间并非象高女士所称的是同事关系,而是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以发展男女关系为前提进行交往,所以他曾经表示过高女士是他的女朋友,但没有说过双方发生性关系等侮辱性的语言,不同意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王先生曾有过诋毁之辞,高女士还提供了四名证人到庭作证,四名证人一致表示曾听到过王先生有过上述言论。(文中当事人系化名,作者: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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