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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法院以单位受贿罪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49 红网-三湘都市报

  以前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乌铁中院)7月5日站到了被告席上,这个人民法院因涉嫌单位受贿罪接受兄弟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并面临刑事处罚,这件案子不仅开了中国司法界的先例,也开了世界司法史的先例。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法院涉嫌单位受贿罪成为被告的案例,这个案件确为

世界司法史上的奇闻。”当地的法律专家接受大公报记者采访时说。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说,乌铁中院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451万余元,涉嫌单位受贿罪,法院原院长杨志明、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出庭受审。《新疆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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