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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贫困隐私”不应对抗“低保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3:40 云网

  7月3日、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通过当地媒体连续两天对目前市区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的姓名、享受的低保类别和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此举引起了争议。很多市民认为这种做法民主、透明度高,值得肯定;但也有市民认为这种做法欠妥,不利于保护低保者的个人隐私。(据7月5日《东方今报》)

  贫困、低保待遇以及基本家庭信息是“个人隐私”吗?顾名思义,“隐私”首先要

“隐”,不“隐”的“私”不算“隐私”。而贫困是很难“隐”的。某个家庭如果非常贫困,别人一般都能从其居住条件、消费水平等各个方面“一眼即知”。何况,既然因为贫困而申请了低保,那就成了“公共”事务,而不再是“个人”的事儿了。

  低保金来源于纳税人。享受低保实际上就是接受公众的救助。作为公众,有权利知道低保资金都用到了哪里,这不仅是对低保户的监督,而且也是对政府的监督。一些低保户计较“贫困隐私”,无非是觉得“面子不好看”。但不能为了这点“面子”,而牺牲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逻辑上讲,你不让公众知道你是否贫困,公众有什么理由帮助你呢?

  也许有人要说,“人活脸,树活皮”,我就是要把“面子”看得非常重要,就是不想被“示众”。可以。但既然如此,那就不要申请低保。低保申请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他们的感受也值得尊重;但低保户也应该理解公示的必要性,尊重公众的权利——毕竟,“贫困隐私”不应对抗“低保监督”。

  盛大林(河南 批评家)

  责任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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