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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温费也应成为民工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4:32 温州新闻网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区共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不足10%。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放高温费比较到位,而真正高温作业的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却是少之又少。(7月5日《今日早报》)烈日炎炎,在高温下坚持工作的人可谓不少,可只有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人享受着高温补贴,并相应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福利,而作为在城市建设第一线忙碌的工人,特别是打造城市美丽与繁华的民工兄弟,却始终与这高温补贴无缘,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最需要享受高温补贴的人却享受不到高温补贴,这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为我国劳动保

障法律体系中没有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虽然1960年7月1日曾颁布过《防暑降温措施条例》,但那是46年前的立法,已无法满足现在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高温作业的权益保障。正因为是法律上的这一不足,这项必须有的福利并未涉及所有的劳动者,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发不发高温费就得看老板的慈悲,因为高温费还没有进入法律和政策强制保护的范围,对于他们来讲能省一分钱就省一分钱,给职工发高温费无疑会增加其生产成本。

  高温费不应该仅是一种单位的福利,更应该作为劳动基准的一种权利,应该适合所有的劳动者。为一些在高温下继续工作的工人发放高温费也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和生命的尊重,更是一种最起码的人本意识,所有具有爱心的企业都应该让职工享受这一待遇。

  可我们的一些工人特别是民工兄弟却是相当的豁达,他们不遗余力地为城市的美丽与繁华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于他们,能够按时领到自己的工资就相当满意,甚至在夏天高温时领到一块毛巾几瓶矿泉水足可令他们感恩戴德。

  在盼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完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我们也渴望企业们能对民工兄弟们多一些人性关怀,倡导起社会关心民工的新潮,在夏日炎热之际给民工们送去一片清凉,也让高温费成为民工的一项特定的福利,这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也是相符的。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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