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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小额账户收费纠纷诉讼在赤峰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4:35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6日电(宋景军)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法院获悉,赤峰市两位储户于7月3日因工商银行赤峰市支行向其收取了3元的账户服务费而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称,2004年3月,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赤峰支行一家储蓄所开户,存入14000余元,此后不断在被告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2006年6月25日,原告在办理存款业务时

发现被告于2006年6月21日以日平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为由向其收费3元,并直接在存款账户上扣除。原告认为被告收费、扣款无法律和合同依据,应当返还,而且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故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3元。

  今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关于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账户服务费的通知》,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季度收取3元账户服务费。

  目前,法院正在按司法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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