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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入狱6年获释十本日记录下狱中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4:35 大众网-农村大众

  半截砖头血案

  6月29日上午,张从明表情痛苦地走过潢川县跃进路,这里,曾经存在一家农行储蓄所,1997年有人闯进该所抢劫杀人。而张从明,就是公检法等部门当年认定的凶手。

  事发1997年3月8日下午2时,当储蓄所工作人员孟某吃饭回来时,立即惊叫起来:她

的同事殷某横趴在便器上,满地鲜血,储蓄所的钱箱也被撬开,4万元钱不翼而飞。

  原来,两小时前,孟某应邀去朋友家吃饭,同事殷某独自值班。血案就发生在这两小时内,经过勘查现场,警方认为作案过程是:一个“熟人”怀揣一块半截砖头,以借钱为由,骗殷将防护门打开。“熟人”用砖头将殷砸昏,卡住脖子,抹布捂嘴,再用尼龙绳将殷勒死。此后,“熟人”撬开钱箱,抢走4万元后逃离现场。

  在当年,这起抢劫杀人案轰动全县城,众人瞠目。据称,这是潢川县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起犯罪事件,此案性质太过恶劣,光天化日之下,凶手竟如此猖狂。警方被勒令限期破案。

  最不可思议的是,该储蓄所斜对面有三家单位,相距不过300米左右,从右到左依次是:潢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潢川县公安局,潢川县人民政府。

  就在四天后,张从明在郑州被抓回,全城游行,此案神速告破。尽管嫌犯张从明始终说不出赃款下落,以至于被抢的4万元成了一个谜,但当时无人理会。

  一张“带血”钞票

  1997年,张从明31岁,他排行老四,家里姊妹5人。当时他是乡邻眼中的精明人,会做装修活,还在郑州和潢川两地搞花木生意,一个月大概能挣四五千元,这在当时很了不起。

  1997年3月8日早晨,像往常一样,张从明和一个生意伙伴从郑州返回潢川筹措生意款。他不曾料到,这一趟葬送了他十年时光,他的人生轨迹从此改写。

  张从明后来曾狠狠地说过一句话,“如果早知道会出漏子,那天打死我也不回潢川。”

  按照警方的说法,张从明之所以成了嫌疑犯,原因在于,张家刚好距离该储蓄所不过500米左右;刚好案发当天他回县,次日又突然回郑;他跟受害人殷某认识,而储蓄所门窗俱未损坏,明显属于熟人作案。

  于是,张从明遭遇了自己命运的最大拐点,并无力更改。尽管未婚妻王丽及家人作证说,当天中午张从明在王丽家吃完饭后,二人一起回张家。但这时,一张带血钞票让张从明再次有口莫辩:抓获张从明当天,办案民警从张从明身上搜出“赃款”1445元;十六天后也就是3月28日,民警从赃款中“找出”了一张带血的百元钞票。经鉴定,血迹与死者殷某相吻合。

  于是,警方认定,张从明有预谋地提前从郑州返回,“利用在家上厕所的时间作案”。

  此时的张从明全家,坚持认为张从明不可能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并想尽一切办法搭救他。1998年前后,张从明母亲以7000元价格卖掉四间老房,张从明大哥刚盖好两层小楼,尚未装修就转手卖了。

  他们把这些钱都用在打官司上,为张从明“喊冤”。

  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

  作为张从明的辩护律师,赵万军亲眼见证并参与了此案全过程。在他看来,这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也是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河南省第一例司法实践。

  但事实往往没那么简单,根据当年公检法等部门的办案经验,如果怀疑某嫌犯有罪,但证据不很扎实,将按“从轻”或“从挂”处理。这意味着,一个被怀疑抢劫杀人的凶犯可能被判死刑,也可能被判刑十几年。

  而张从明的经历,恰好印证了“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这一司法原则的转变进程。

  从张从明被抓到公诉、开庭、宣判,仅耗时5个月。1997年4月,张从明被正式逮捕;1997年8月15日,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1997年9月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初,省高院发回重审;同年7月,信阳中院再判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省高院又发回重审;1999年6月,信阳中院改判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省高院又一次发回重审;2001年,信阳中院将此案移交潢川县法院,县法院判张有期徒刑15年。

  张从明继续上诉。2002年11月28日,信阳中院正式宣判张从明无罪释放。

  关于此案,赵万军律师说,张从明之所以被认定为凶手,主要在于两个证据,一是张的口供,一是带血钞票,“但这两份证据都不可靠,对于警方讯问笔录,张从明一直否认;带血钞票更加可疑,警方3月12日查获“赃款”,却直到28日才突然发现有一张带血钞票,这不符合常理。”

  赵万军感慨地说,这与佘祥林冤案一样,主因都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未婚妻王丽

  还有一位直接影响张从明命运的女人是王丽。十年之间,这位1973年出生、比张从明小7岁的女子对张此情不渝———

  “我相信你的人品,相信你是个好人”。

  一句承诺,这女子守候了整整两千多天,她和张从明母亲一道,为他奔波喊冤,给他送钱送物。在张从明记忆中,老母亲每半个月肯定来一趟,或送几十元钱,或送东西,王丽经常陪同。

  2003年5月,在张从明出狱半年后,被张从芳称为“老实人”的王丽和张从明幸福地领了结婚证,没有鲜花,没有仪式,没有宴请,也没有新房。

  虽然在此之前,连张从芳也曾直接找到王丽,郑重劝告说:“你跟我哥分手吧,别和他结婚了,我们家啥都没有,不想再拖累你!”但沉默的王丽选择了坚持。

  同年底,一个大胖小子出生了,这是张从明和王丽爱的结晶。正当大家都以为小两口会甜蜜过日子时,二人却意外“分居”。

  起因是,在潢川县城,张家目前租了三处房子,一处由张从明大哥家人住,一处由王丽和儿子住,张从明和母亲住了最破的房子———仅有两间低矮瓦房。自张从明被释放后,三处房子的房租开始由政府负担,张从明一家三口每人每月另加120元低保。

  让王丽不满的是,张从明不能挣钱糊口,无法支撑起这个家,而张的脑袋似乎也不大正常,有些怪异。张从明说,多年监狱生活让他的大脑受到刺激,没法像正常人一样思考和工作,“我原来是一棵大树,现在连一棵枯萎的小树也不是了”。

  附记:张从明狱中日记

  ●1999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六

  转眼又是一个狱中的春节,不知何时是个头,美好的时光就这样无青(情)流逝了……无论多大的苦,再大的冤,都要面对,要相信高层次的领导,他们会秉公办理,维护法律的公证(正)。无论多大的压力是(压)不到(倒)张伟的,最让我难过的是苦了年老的老母和众多亲人,他们太可怜了,为我南跑北奔风雨不停要公道,洗雪冤情,受尽冷眼。当卖掉所有家业做车旅费用(后),天下所不能受的累,我家都受了,前所未有的苦都吃了。问苍天,公道何在。

  ●1999年5月11日,农历三月二十六,晴

  今天上午我又开庭了,至于怎么判我也不太清楚。总之,他们也没有什么新的证据,他们都是无中生有,可谁又能知道我的苦呢。我的确是无辜的,与本案无关。

  其实一个人根本算不了什么,就像我开庭回来的路上,一个学生小女孩被一辆桑塔纳撞倒,就像电影上惊险,小小的生命可能是难保。

  ●1999年6月10日,星期四,阴天第三次开庭到明天又一个月啦,中院是否可以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判?看来这案件越来越难办了,他们知道我是冤枉的,可我真怕他们就让我冤死算了,这样的例子历史上不是没有,即是(使)明知错杀还要杀的结局。到那时,苦了我张伟一个人不算,最主要的是我家人苦了,家破人亡,而真正的凶手还逍遥法外。更重要的还有,从此我将背上千古的罪名。那真是黄泥巴糊在裤子上,不是屎也是屎。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

  今天对于国家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而对我也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因为今天是我生日。更不平凡的是我还在监狱里,背着沉重的冤案无法与家人团聚,如果不是被冤在狱中,我是多么幸福,多么开心。反之,我现在脚镣手铐的戴三年了,还是没有头绪,不知这样的日子还有多少。

  ●1999年12月31日,星期五

  20世纪最后一天,我糊里糊涂的(地)过去了,想一下我张伟活了30多年,没有什么成就,反之(而)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痛。其实我并没有做错什么,也没有犯法,为什么要对我张伟如此不公?

  ●2000年1月8日,星期六

  睡到半夜再也睡不着了,好像是从梦中带走的。我回家后办起了花卉盆景大展销,全国各省市、国家高级领导人也参加了,规模大的(得)出奇,真是天方夜谭。

  ●2002年6月20日,入狱1928天,雨天

  这两天我的心情不好,但我并不糊涂,也许别人会说我已经糊涂透顶,就像精神病不说自己是精神病一样。他们劝我不要捣(乱),我清楚我不是在捣(乱),而是在要回我的权利,怎么能说是捣(乱)呢?真是笑话,比如买菜时别人说你偷了一条黄瓜,或你邻居家一只鸡丢了,说是你杀吃了,你是什么感觉?说我不冷静,到你头上,也许你连我1%也不如呢!

  2002年12月12日,星期四,入狱2102天,晴

  可怜天下父母心!妈今天一大早就送来100块钱,算我明天的生日礼物。都这么久了,每年妈从来没有忘记我的生日。让做儿的好惭愧,但没有办法。这慈爱好似一把钢刀扎在儿子心中……

  2002年12月17日,星期三,入狱2107天,小雨,其他不详

  盼来盼去,今天总算盼来了无罪盼(判)决书。张伟。张从明。

  原载《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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