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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洋打工”就业必须依法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00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邵宁)“洋打工”在沪就业也必须合法。随着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逐渐增多,一些单位未办理就业许可就私自聘用这些人员,违反了我国法律法

规,也致使“洋打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记者今天上午10时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期一月的用人单位依法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专项检查,今起展开。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未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还将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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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的最新数据表明,截至今年6月30日,来沪就业的外国人累计总数已达到92000名,目前实际在沪就业的外国人有51000人;来沪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累计总数已达到42500名,目前实际在沪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有18700人。从这些人员的结构来看,呈现明显的“三高”特点:职位较高,绝大部分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占99%;学历较高,本科以上学历的占了近83%;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比例高,占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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