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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捡到存折私取巨款据为己有 双双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16 红网

  红网7月6日娄底讯(潇湘晨报记者刘义辉高英)捡到存折后将巨款取出据为己有,左某、龚某因此双双获刑。7月5日,娄底市中院下达二审刑事判决书,撤销双峰县法院对左、龚二人的一审无罪判决,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3月31日上午,左、龚在双峰县城街上拾到一个7万余元的存折,存折后面写有一组数字,两人估计是存折密码,便商议将钱全部取出据为己有。两人授意左某女儿的男友

熊某(在逃),以失主的名义从双峰县中国银行某分理处取出现金4.5万元,左、龚各分2万元,熊某分得5000元。后来,熊某再次以失主的名义从银行提取现金2.7万,连同存折交给了左某,左、龚将存折毁灭。同年4月4日,失主赵某发现存折丢失后到银行查询,在得知已被人取走7.2万元后遂报案。警方调取银行录像资料认定系熊某所为,于是展开追查。随后,左、龚将巨款退还赵某。

  去年12月,双峰县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左、龚二人诈骗罪名不成立,宣判两人无罪,双峰县检察院提出抗诉。今年6月底,娄底市中院二审认为,失主赵某丢失的是存折而非现金,左、龚拾到存折后冒用失主名义从银行提取巨额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检察机关的抗诉予以支持。考虑到左、龚已将存款归还失主,娄底市中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刘义辉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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