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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孤儿生活标准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到2010年,我省争取在每个设区市都建儿童福利机构

  本报讯 (记者 吴慧泉) 教育部门应当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科教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用,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所在学校要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昨日,省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为全省1.3万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救助,切实保障这些孤儿的基本权利。各地要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同时要提高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生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要集中财力改造或新建一批儿童福利院,为孤残儿童提供集生活、教育、康复于一体的救助保护场所。争取到2010年,全省各设区市都要建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此外,通知还要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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