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房地产商自曝成本 引发信息透明化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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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6: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7月6日电(记者赵叶苹)海南中海银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久前向媒体公布了海口房地产成本内情,赢得了老百姓和主管部门的赞赏,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房价的理性回归。但此事也引起不少开发商的反感和抵制。 海南中海银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房产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土建和安装成本、配套建设费用(含勘察费、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审图费、小区道路 工程费、供电供水工程费、室外地下网管建设费、绿化工程费、通讯工程费、人防建设费、环保工程费、消防建设费、监理费等),以及开发商的运营成本。他说,海口各楼盘根据品质、地段不同,成本会有所差异。但一般而言,海口高层房产项目的综合成本理论测算为每平方米1810元-1900多元,低层项目的综合成本会更低些。实际上,一般开发商会把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1800元以下。这样的测算还有下调空间,因为他所在的公司没有自己的施工队,而选择的施工、监理等合作单位都是甲级资质企业。对房产成本的控制主要在设施、配套等方面,如开发商自己组织施工队,建安成本每平方米可下降100多元;不同品牌的电梯,价格相差很大;园林配套选用不同植物,价格相差可达数倍;水电设施的材料价格也相差较大等。 >>>> 阅读:
业内看点 即便是属于市场调节的交易价格,政府也可以依据商品房基准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或市场参考价进行间接调控和引导,必要时可进行限价。 继在南京指责公开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后,北京师范大学一位学者上周又称,公开房价成本既违反法律又违反规律。 继在南京指责公开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后,北京师范大学一学者本周又发表文章称,公开房价成本既违反法律又违反规律。显然,这位学者的辩护无疑又是一条道走到黑———继续犯常识性错误。 对大中城市过高的房价降不下来,开发商一个主要的说辞是“成本决定论”,即地价涨得不得了,建筑用料省不了,各种税费少不了。这些开发成本不降,房价就落不了。但记者近期在福州、珠海和京沪等地的调查发现,房价事实上大大偏离了真实成本,而开发商确实存在高额利润率。 继在南京指责公开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后,北京师范大学一学者本周又发表文章称,公开房价成本既违反法律又违反规律。显然,这位学者的辩护无疑又是一条道走到黑———继续犯常识性错误。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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