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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澄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升至12%说法不正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6:38 中国新闻网

  

专家澄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升至12%说法不正确

  专家澄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升至12%说法不正确中新社发 徐劲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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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6日电中国证券网援引全国公积金体制研究专家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教授解释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实质是将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即公积金单向缴存额占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2%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这个政策本质上是对公积金制度的一种鼓励,这样做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额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专家称,但是,这绝不代表公积金缴存额度就正式提升至12%。

  根据建设部200年发布的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指定范围,原则上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各地由地方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与税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部分省市将住房补贴统归为公积金,其单位缴存部分达到工资总额的20%,因此即使免税部分为12%,剩余的8%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称,个税征收起点的上调可能导致一部分地区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税收底线,但绝不意味着硬性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出台。因此,上述北京媒体援引中央财经大学某专家的表示称,“这就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10%调高至12%”的说法,没有依据。(于兵兵 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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