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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建四星宾馆诈骗48余万 一朝落网被判徒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22:54 红网

  红网7月6日讯 (通讯员李志成 蒋志红)多行不义必自毙,邓某谎称要投资两千余万元的四星级豪华宾馆,隐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签订协议骗取外地建筑公司的保证金和投标费,诈骗行为终暴露。近日,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现年46岁的邓某,系长沙市雨花区人。2002年8月,邓某来到洪江市黔城镇,在当地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当年8月27日,邓某谎称自己能够自筹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总计2840万元,计划在黔城镇投资兴建一家四星级豪华宾馆,骗取当地有关部门对其投资项目的批准立项。

  2003年10月,因未按规定办理手续,邓某的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邓某隐瞒事实真相,仍谎称要投资两千余万元的四星级豪华宾馆,决定通过与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收取保证金、投标费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

  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邓某以其已不存在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先后与长沙、常德等地多家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议标协议合同,骗取这些公司老总张某、郭某和陈某等人的保证金、投标费等共计48.5万元。2005年11月10日,邓某在长沙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邓某明知无资金修建宾馆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修建宾馆为名对外联系施工队伍,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协议书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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