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示范工程”遮掩下的政绩冲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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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0:00 新华网 | ||||||||||
徐林林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参观过一个建设新农村示范村。这个村建了189栋别墅,房屋式样、楼层、墙面装饰、材料等都是一样的,每家住户不少于250平方米。“像这样的示范村,除了可供上级领导作为政绩和供人参观外,没有任何推广价值,因为广大的农村没有这种能力来建设,也不能方便群众”。为此,他在7月5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常委会上 大声呼吁:“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村,还是不示范为好!” (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对一些地方大建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村,早就有所耳闻。但一个村以“示范”的名义,盖起将近两百栋整齐划一的别墅,实在大大出人意料。 示范,指做出某种可供大家学习的典范。但上面提到的别墅村,就很难与“示范”扯到一块。每家住户不少于250平方米,就算每平方米造价600元,那也得花十五六万才行。这对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村民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这样的“典范”,人家哪怕再想学也学不了啊! 对此,大搞“示范工程”的基层官员,按说心里比谁都清楚。他们之所以“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我看关键在于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实事上,只要中央有啥重要的工作部署,到了下面十之八九会依照“以点带面”的老套路加以落实。省里一般会要求市里限期拿出样板,而市里又必定会交代县里选点示范。多少年来,在被上面认可的“示范工程”操作者中,因此官运亨通的不在少数。“示范工程”为当地主政官员争了光、添了彩,自然得来个论功行赏。结果,不少这样的“示范工程”,除了供上级首长和外地官员视察、参观外,不仅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的价值,反而弄得民怨沸腾,甚至闹得不可收拾。而可悲的是,在这场利益博弈中,通常是以相关官员弹冠相庆,普罗大众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主张而告终。 实际上,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须进行示范,才能达到理想的预期。就拿建设新农村来说,由于地域经济、民俗风情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有时同属一个乡的两个村,哪怕只相隔一条河,两地村民对如何建设新农村的诉求就可能不一样。如果都按地方官员想当然的“示范样板”行事,固然多数情况下会得到上面的首肯与赏识,但村民的利益则完全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这样建设新农村,说到底,只能成就一大批满怀政绩冲动的官员,而广大农民兄弟面临的,说不定是一场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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