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拒穿拖鞋的人于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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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0:00 东南早报 |
□河北省冀州市殷建光 “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6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一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引起市民诸多争议。 (《东南早报》昨日A2版报道)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难道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就不是人民吗?如此规定,这样的地方政府很显然是把三类老百姓排除在外,一是流浪汉,二是前卫人士,三是穿着随便的百姓。 这个地方政府之所以推出这样的规定大概是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要求来制定的,但这个规定是冲公务员制定的,不是冲老百姓制定的,我们的地方政府怎能随便扩大要求范围?难道这也要与民同享吗? 身为人民公仆首先要做的是什么?是平易近人,是弯腰和百姓说话,是低头和百姓谈心,你不是对老百姓提要求的,你是听老百姓对你提要求的,你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不管是穿什么样子的衣服的老百姓都是你的主人,都是你的服务对象,你都应该认真地为他们服务,怎能看衣服办事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