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法院受贿调低司法公正的临界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0:01 红网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因涉嫌金额达450多万的单位受贿,日前正接受兄弟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这件案子不仅开了中国司法界的先例,也开了世界司法史的先例。(见7月7日《新疆都市报》)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法院涉嫌单位受贿,坐在了另一家法院的被告席上受审,大水淹了龙王庙,在这世上还真是找不到第二家。

  司法腐败,早就见惯不怪了,不过过往多半表现在个别司法人员的权力寻租——收受当事人的贿赂之后,葫芦官乱判葫芦案。从法官受贿到法院受贿,从个人到集体,这一开创世界司法史先例之举,标志着司法公正底线再次失守,公正的临界值被再次调低。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在这个意义上说,司法腐败比吏治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尤烈。如果说吏治腐败造成的机会不公让人失望,那么司法腐败酿成的司法不公就足以让人绝望,因此,法治国家对司法腐败的容忍临界值几近为零。

  说法官腐败,是法官个人以权谋私,是一种个人行为,其危害与纠正成本也相对较低,而一旦单位犯罪,其行为上升为集体意志,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与纠正成本就被级数放大。司法公正因此而一再退守,公正临界值一再调低。

  法院涉嫌单位受贿,再次昭示几多令人尴尬的老问题——用人制度不健全。进人渠道复杂,一些政治素质差,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漠的人混入了政法队伍;法律条款规定不够严密。有些法律伸缩性很大,无形中扩大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使到一些心术不正的执法人员有空子可钻;法律监督软弱无力。我国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总的来说,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还比较弱,是一种软性监督;执法经费不能保障。作为“吃皇粮”的司法机关只有“裸体工资”,办案经费多半靠自己“创收”,结果便出现法院也经商的怪象……这些问题早就为有识之士知晓,可就是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日积月累下来,不但司法人员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阻,连法院涉嫌单位犯罪的怪事也露出冰山之角。

  从个人到集体,司法腐败已经上了新层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否则当这个恶瘤蔓延开来,再来收拾残局,可就更难了。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