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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先被疏忽后被"划错" 两位合法地主打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1:2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全君兰

  一地竟有两个主

  2004年6月,梁先生通过原邕宁国土资源局和拍卖公司,购得南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三区256号地,并于当年向相关部门办得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2005年底,经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为其定点放线动工。动工不久,有人来到施工现场要求停工,称该地应是255A号,梁先生的房子建到别人的地上了。2006年2月,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向梁先生发出停工通知。

  既然持有的证件均是合法有效的,怎么会建错宅地?考虑到停工会增加建设成本,梁先生并未听取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劝阻,继续动工建楼。

  255A号地主请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于2006年5月30日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梁先生告上法庭。

  地块两次被疏忽

  诉讼过程中,法官对255A号、256号两家用地状况以及相邻各户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6月30日,南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管委会就该两块宅基地的情况,向法院提供说明,称管委会在1999年土地清查时,发现255号与257号之间除了256号外,还多了一块宅基地,便给255号与256号之间新增的地块编号为255A号。

  管委会还承认,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把新增的地块号标注在规划图上,造成原邕宁国土资源局及相关拍卖工作人员在2004年6月指认拍卖地块时,错将255A号指认为256号。

  2005年12月,管委会应梁先生要求定点放线时,工作人员再次错把255A号,当成256号定点放线给梁先生建房。直至2006年2月,管委会才发现两户用地重复。

  原告告错了对象?

  7月3日上午,良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当事双方对两块宅基地持有证件是否有效、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255A号地主表明,他持有255A号地的合法有效证件,而梁先生持有的256号地宗地图上虽没有255A号地的排列,但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地号顺序先后比较看,梁应属非法侵占。

  梁先生则认为,开发区管委会既已承认其交付的土地定点错误,他就不应承担责任,起诉他侵权显然是程序的错误,原告告错了对象。

  庭审结束时,当事两方均不接受庭外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再判。编辑:王香菊作者:全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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