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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开庭审理"气象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2:10 燕赵都市报

  本报秦皇岛电(冀东版记者张玲)石家庄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地区开展1258手机杂志业务,发布秦市气象预报信息,结果招致秦市气象局的5万元罚款,气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合法?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气象官司”。

  2005年11月28日,秦市气象局作出(20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石家庄某网络公司在其开展的1258手机杂志业务中发布秦市气象预报信息未征得秦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而且没有使用主管机构所属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没有标明发布的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其作出处罚:警告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秦市气象局的行政处罚下达后,网络公司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围绕法庭总结的气象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和地域管辖权等争议焦点,各自提供了数十页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开庭时间持续了三个半小时。据了解,该网络公司因在廊坊、衡水、邢台、保定等地区也在1258手机杂志业务中发布当地气象预报信息,亦受到当地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现已陆续起诉。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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