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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告植物人讨要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2:33 华夏时报

  其母表示没有能力偿还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王悦报道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医院状告处于植物状态的隋女士及其家属欠13万余元医疗费一案。

  今年48岁的隋女士出事前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都要经过南四环的铁道桥。去年11

月30日,北京铁路枢纽因施工对铁道桥进行改造,负责施工的河北某建筑公司于当晚9点在地面上挖了一个一米多深的坑。第二天清晨5点多,隋女士骑车路过连人带车掉入沟中,头部撞在挖开的路基上,严重受伤。

  经过3个月的治疗,今年3月,医院对隋女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开颅术后持续性植物状态,并有多处骨折。

  隋女士的家人认为,建筑公司在工地没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是造成隋女士人身伤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医疗费。而建筑公司在事发后仅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

  由于隋女士处于植物人状态,她近70岁的母亲作为监护人3月份代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169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目前正在二审当中。

  据了解,医院曾几次给隋女士家属发出交费通知,但隋女士家负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医院只得将隋女士及其母亲起诉到法院。

  昨天,隋女士的母亲情绪激动,她表示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所欠的13万元医疗费,只能看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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