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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恒信钻戒钻石脱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2:33 华夏时报

  恒信认为戒指没有公司LOGO

  本报记者贾运华报道买了两年的结婚钻戒,钻石不翼而飞,郑女士认为是戒指的质量不合格,于是把销售钻戒的恒信炜林珠宝有限公司及其东方广场分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原、被告在东城法院做庭前谈话,原告郑女士目前在国外,郑女士的代理人

靳女士要求被告退还8900元的货款。

  2003年12月,郑女士和男友在东方新天地商场的恒信钻石宫殿购买了一枚价值8900元的结婚戒指,“结婚后,一直没怎么戴。可去年12月6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逛街时,突然发现钻石不见了,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脱落的。一个寓意自己一生幸福的结婚戒指,钻石脱落了,心里肯定不会舒服,而且一枚戒指不可能只戴两年就坏了,这肯定是质量问题。”据靳女士介绍,钻石脱落后,郑女士曾多次到东方新天地要求协商解决,均没有结果。

  对于郑女士的诉求,恒信炜林珠宝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凡是该公司出售的戒指,戒指上都有该公司的LOGO,而郑女士所购的戒指上没有,因此,不能确定是购自恒信公司。被告代理人还表示,郑女士钻戒的钻石脱落有可能是保养不当或由于外力造成的,“比如说洗澡、磕碰、佩戴不当等都可能导致钻石脱落,我们的说明书上都说明了,这些情况我们公司是不负责的。”

  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该案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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