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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发现超市条码管理存三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2: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常宁)7月6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和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南宁市部分大型超市和商场进行了商品条码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超市条码管理存在三大问题。对此,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涉嫌冒用、使用过期注销条码的商品条码进行查证,如情况属实将依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凡冒用他人注册的条码或以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过期注销条码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不少商品涉嫌冒用他人条码

  在7月6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的超市涉嫌冒用或使用过期注销的条码情况较为普遍,其中茶叶、食品(四川的绿强牌榨菜、低盐榨菜、葡萄干等)、家居用品、生活用品(用餐盒、调味盒、保温瓶、欧雅食品保鲜袋)和体育用品等产品涉嫌冒用或使用过期注销的条码的情况较为集中。记者在现场采访发现,南宁某公司就有7种商品涉嫌冒用他人注册的条码。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公司写出整改报告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

  店内码的使用不符合规范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文具、服装、鞋等商品的店内码开头有1、3、4、5、7、8、9,这是不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要求的。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实施的办法规定,为创造规范有序的商品条码应用环境,店内条码应统一使用“2”开头,超市等经营者应该按此规定对其经销的生鲜、果蔬等变量的商品进行店内条码标注。

  超市未健全条码查验制度

  此外,执法人员也发现,有的超市尚未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识查验制度,在进货时还没有认真对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致使违规条码流入市场。对于这些使用违规条码的商品,执法部门要求超市方面必须尽快下柜,广西条码分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商品条码专项检查,有的超市对查出有问题条码的商品已下柜并暂停销售。“如果执法部门在下次检查中还发现有同样使用违规条码的商品继续出售,超市方面将面临罚款。”执法人员这样说道。

  据悉,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此次涉嫌冒用、使用过期注销条码的商品条码进行查证,凡情况属实的,将依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编辑:王香菊作者:李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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