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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女儿名下的房产怎么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3:44 杭州日报

  赵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多年,女儿16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在庭审中,赵先生称,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孩子随他生活。而王女士则表示,夫妻俩婚后共同取得了两处房产,应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她应该分得其中一套房子。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2002年,赵先生和王女士取得某居民区的两套房屋,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由于女儿尚未成年,因此,两套住房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应该进行合理分割。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和王女士离婚,两套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俩一人一套,16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

  赵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2月16日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先生认为,那两套房屋是自己老父亲动迁时所得,因此,两套房子都是属于自己父亲的,由于父亲年迈,才将两套房子赠与孙女,也就是自己的女儿,因此不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6月中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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